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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     

    为强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实验功能,提高运行效率,延长使用寿命,更好地服务科研,特制订本制度。

     

   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,室内各类仪器设备均由各室负责人管理。

     

   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、报废等工作由实验室固定管理员负责,具体包括:仪器设备验收、使用操作、维护维修,办理借用手续等。

     

    第三条 属于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内的,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则执行管理。

     

    第四条 实验人员需要领用仪器设备的,需如实登记领用与返还信息。

     

   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,维护公共卫生,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。所需购置、报废的仪器设备需告知设备管理人员;购置仪器设备先填写申购单,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。

     

    第六条 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。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仪器使用记录,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。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,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。

     

    第七条实验室严禁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,离开实验室时除服务器等常供电设备外,必须关闭其它设备的电源。

     

    第八条 任何仪器不准私自带出实验室,外单位借用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。

     

   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重庆市GIS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
     

   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研究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  地址: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